修訂日期:111年11月
01.班級經營
社區大學屬於團體教學、共同學習之教育園地,請學員發揮群體互助精神,以維護與創造班級之 和諧與品質。
02.尊師重道
(1)為維護學員學習品質與權益,老師授課時,請務必尊重老師教學規範及其專業性,以建立良好 師生的互動關係。
(2)學員禁止拍照、錄音、錄影:為尊重授課老師專業性及智慧財產權,未取得老師同意,不得私自錄音、錄影。
03.校本部(國風國中內)停車事宜
(1)晚上7點整大門關閉,有停車需求的學員請務必7點前進入校園停放。
(2)停放區域為二側【汽車停車格】/【機車車棚區】,提醒您請勿停放在人行道上。晚上7點後車輛請整齊停放於校外,由傳達室前小門進入。
(3)下課時間車輛停於校內的學員,社大人員會協助您由南側門離開。
04.講義/教材/材料
(1)講義影印可委請班代至校外影印或由社大辦公室代印,代印費為A4黑白影印一面2元,A3黑白影印一面3元。
(2)學習需要相關書籍或材料時,可請學員自行購買或班代、老師代為購買均可,但嚴禁商業利益行為。(本校受理報名時僅收學分費、註冊費及雜費等,相關教材費由班上自行收取管理。)
05.請假/缺課
(1)學員請假可直接告知授課講師,或聯絡本校行政人員,註記於點名表上。
(2)請假或缺課次數超過課堂1/3者,不予計算成績與發給修習學分證明。
06.戶外課程
若有戶外教學課程時,請務必遵守團體互助合群,及自身與他人安全。
07.下課時間?洗手間與飲用水?
(1)下課時間:為配合校本部-國風國中22:00門禁,請老師最晚於21:30下課,學員請於21: 40前離開學校。(國風國中實施保全設定措施,敬請配合並遵循國風國中管理辦法,以建立社大與國風國中雙方良好之合作關係)
(2)洗手間及飲用水在哪裡?
洗手間:一、二樓設有男廁與女廁,請保持乾淨,維護清潔。
飲用水:校園內一、二樓均設有飲水機,請自備環保杯。
08.教室使用規則:
本校與國風國中為資源共享之教育單位,為感謝及還給國風國中整齊乾淨環境,請配合:
(1)離開教室前,請務必將自身物品帶走、桌椅歸回原位(相同位置),恢復課前原狀,以利日間國風國中師生上課。
(2)校園嚴禁攜帶一次性餐具或包裝,若有飲水及用餐需求,一次性餐具、包裝、廚餘等請務必帶走,或下課後帶至本校辦公室交由行政人員協助處理,國風國中不回收一次性餐具,請學員務必配合。
(3)校園嚴禁吸菸(包括校門口及周邊區域),請遵守校園菸害防制相關法令,若違反規定,本校將依法通報衛生單位處理,敬請學員務必配合。務必配合。
09.教室秩序與學員權益:
(1)上課時間請將行動電話開靜音。
(2)請學員勿於課堂期間,進行個人商業利益行為,以維護師生及班級和諧情誼。
(3)學員如有不當行為,導致影響授課或其他學員之學習權益與品質,經本校通知仍未改善者, 得取消其修讀資格,且不予退費。
(4)請勿攜伴(家屬、朋友等)、孩童非報名課程之親友進入教室,敬請合作。
10.旁聽原則
(1)為維護繳費上課學員之權益,已額滿課程不開放旁聽,敬請合作。
(2)免費試聽週: 開學第一週可報名校本部未額滿課程旁聽。每人一次為限,請於當週18:00-18:30至辦公室報名,各班旁聽名額有限,額滿截止。
11.加、換選課程規定
開課第一週為加選與換選週,可換選未額滿之課程,請於開課後第一週於社大辦公室辦理。申請轉(換)班以一次為限,換選後不得申請退費。
(註:1.各班實際開課日後一週內,為加換選期間。2.換選課程,如需補差額部分,請至社大辦公室辦理繳費手續。3.換選課程學費,如少於原選課程學費,恕不辦理退費,亦不辦理學費保留,僅以加選課程補齊學費辦理。)
12.退課與退費規定
學員正式上課後,如要辦理退課,上課達三分之一(含)者,恕不辦理退費;上課未達三分之一者,學費退7成,註冊費不退。如有不可抗力因素(例如健康狀況、外調等因素),可依上課比例辦理退費,註冊費不退。
※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課者,不退註冊費。
※若因人數不足或歸責社區大學之事由,致未能開課,註冊費全額退還。
※學員若要退課,請於開課第一週洽本校辦公室申請辦理,逾期恕不受理,並請攜帶繳費收據辦理學分費退費。退費者,本校將依據點名紀錄查核辦理。
※各班自行繳交之教材、材料費或其它費用等,請洽各班講師協助處理退費事宜。
13.公務人員學習時數何時申請及領取
申請方式:請於社大辦公室辦理登記。(報名時如已勾選除外)
領取方式:取得課程結業合格者,將由本校網路上傳資料,再請您查詢即可。(若查詢無資料 時,則請您的人事單位上網覆核處理。)
14.未開班課程之退費程序
招生後核定「不開班」之課程,本校將於一週內通知學員改選其它課程或退費(全額)。若退費,請學員攜帶收據於開課2週內完成退費手續。
15.成績及學分證明申請
自111年7月1日起,將不再主動寄發紙本學分證明,有需求者請洽本校辦公室申請。
16.辦理事項得依實需,隨時修訂公佈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