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社區大學師資及課程申請須知

說明 —

  1. 本校講師聘任 及課程申請,需經由發展委員會議審查及決依實際求與資格,聘任課程講師。 審查程序為: 1. 書面初審。 2. 面談 複審 。3. 決審 。4. 通過 決審,安排招生。
  2. 本校師資教學領域:「學術類」、「生活藝能類」、「社團活動類」三大領域課程。

(學術類 :旨在提升民眾學術涵養, 拓展知識廣度充實生活知能, 培養思考分析與理性判斷的能力 。內涵 包括 人文學、社會自然科)

(生活藝能類:旨在充實民眾生活藝能與專長技術,培養藝術涵養,提供正當休閒與提升生活 品質之課程)。

(社團活動類: 旨在凝聚團體意識, 促進參與社區服務,發揮會關懷精神之課程 )

申請條件及程序 —
一、 申請條件:

(一)師資:

  1. 「學術類課程」講師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:
    (1)具有國內外立案之大專院校講師(職或兼)資格。
    (2)對於地方鄉土、歷史文化社會自然有具體之研究成果或貢獻者。
    (3)在學術領域具有特殊成就或專門著作,不限歷但須備相關背景之證明文件。
  2. 「學術類課程」以外之講師, 不限歷但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:
    (1)在專業領域具有傑出之才能者。
    (2)對於地方鄉土、歷史文化社會自然有具體之研究成果或貢獻者。
    (3)對於社區 服務、社區 營造之推動有具體明確貢獻者。
  3. 所有各項講師不能任何民、刑事訴訟者。

(二)課程:

  1. 以「學術類」、「生活藝能類」、「社團活動類」三大領域課程為原則。
  2. 每一申請表僅填寫一門課程。一名講師最多可申請 2至 3門課程。(擇優審查 )
  3. 授課時數: 每一門課程至少1學分,應授課 18 小時。
  4. 課程學分數:依課程內涵與特性,一門課程學分數之安排,最高以3學分為原則。
    (中餐烹調達人證照課程除外 )
  5. 校外授課設施:切合課程性質且符安全規範之教學場所與備。
  6. 招生人數:每班至少10-15 人。(本校有權決定最低開課人數標準)
  7. 課程規範: 不得有商業利益取向 、不得有醫療行為(保健目的除外)、不得有非科學或非學理根據之課程 。

二、 受理 程序:

(一)受理申請:

1.授課講師應於本校受理期程 ,於本校網站 http ://www.hucu.org.tw 點擊「師資申請 」,下載申請表,並填妥內容後回傳、郵寄或親自送件至本校 。

2.本校每年審查二次課程申請案件,每年2月5日(當年下半年度)、8 月 5日(隔年上半年度)截止收件,3月25日及9月 25日前通知審查結果。必要時得延長作業間。

(二) 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:

1.申請 表請詳實填寫 。

2.「講師主要經歷與教學歷」,請務必填寫年度與年資。

3.授課程進度表(附表 1),請務必填寫每一堂次課程實施計畫內容。

4.教學材料費明細表(附2),材料費總計500 元以上,需填寫明細內容。

5.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:
(1)「學術類課程」:最高學歷證書影本,或具有國內外立案之大專院校講師(專職或兼職)資格證書影本,或在學術領域具有特殊成就或專門著作,不限學歷,但須具備相關學術背景之證明文件。
(2)「學術類以外課程」: 講師著作、品或相關專業證照之明文件。
(3)以上 2項之證明文件, 以電子郵件送者,請以圖檔另製於空白表件中,連同申請表一併傳送 。(如以郵寄方式或親自送送件者,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、作品圖片。)

(三)審查流程:審查流程將依下列序進行,預計1個月內完成決審結果 。

  1. 書面初審 :本校於收件後進行資格及文件審查作業。 若資料填寫不齊或文件不完整者,本校會通知一週內補齊。初審通過或未通過者,將以電子郵件話聯絡方式通知。
  2. 面談複審 :通過初審者,將邀請申請授課者至校進行面談,面談內容包括教學理念、口條表達、作品呈現等。
  3. 決審:本校將由課程發展委員會進行議,由3位學者專家進行審查,審查結果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絡方式通知 。
  4. 安排招生:通過決審者,將於本校最新一季課程安排招生。

(四 )審查項目:共分四大項 , 包括: 1. 課程設計。 2. 師資質量。 3. 教學資源。 4. 其他或作品呈現。審查結果為通過、未通過、暫緩。

  1. 課程設計 (35 %):
    ●評分指標 :課程名稱與大綱 /課程目標及主題合宜 /課程 內容 及課程效益/ 課程創新與符合民情 。
  2. 師資質量( 35% ):
    ●評分指標: 師資 (群)學經歷優良 /師資 (群)專長相 符/教學 理念及口條表達 /師資態度。
  3. 教學資源( 15% ):
    ●評分指標: 校外教學場所、設施與設備/參考書目合宜/教材費、場地費或其他收費合宜。
  4. 其他或作品呈現( 其他或作品呈現( 15 %):
    ●評分指標: 作品質 /師資相關證明 。

※課程及師資申請案件時間表

時間辦理事項
2 月5 日截止收件(當年下半年度)
3 月25 日前通知審查結果
5 月1日起通過決審者,安排招生
8月 5 日截止收件(隔年上半年度)
9 月 25 日前通知審查結果
10月1日起通過決審者,安排招生
※以上未盡事宜,得依實需隨時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