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師須知

花蓮縣社區大學課程師資申請表-

http://www.hucu.org.tw/wp-content/uploads/2021/04/花蓮縣社區大學課程師資申請表-新版新課程或新師資.doc

花蓮縣社區大學任課講師執掌須知

一、班級經營:

  1. 學員為學習的主體,講師授課內容及語言宜切合其經驗所能接納者,並視需要調  整課程內容及教學方式。
  2. 請將課程教學大綱告知學員,讓學員了解所學內容。
  3. 建議推選一名班代、副班代,以做為學校、講師與學員之間的溝通橋樑,並將其 姓名告知辦公室(或註記於點名表上)。
  4. 可請班代建立班級學員通訊錄,分發每位學員,以增進彼此之間的聯繫。
  5. 傳播社區大學提昇人民素養、共同學習生活、增進個人思考能力、創造和諧社會 之理念,鼓勵學員投入社區大學之經營。
  6. 教學方式朝活潑化、多元化進行,平常上課帶動師生互動機制,建立學員之間與 師生之間的情感連結。
  7. 請講師宣導~為還給國風國中乾淨環境,因此務請督促學員維護教室環境、清理  垃圾,同時將自身物品帶走,恢復課前原狀,以利日間國風國中師生上課。(國  風國中資源回收分類非常確實,請務必配合分類,瓶、罐、盒等要沖洗;請勿抽  煙及吃檳榔)。

二、掌握學員出席狀況:

上下課時間由講師自行掌握(至少下課一次),上課時請由講師或班代進行點名,記錄學員出勤狀況,學期結束,以供講師成績評量之用。學員缺課次數超過三分  之一者,不得給予通過學分,但可視學員學習精神態度做調整。(每次下課時請   將點名冊送回辦公室)。

三、評量學員學習成果:

學習過程中,講師均應對學員實施評量,評量方式不拘;例如交報告、分組討論、  出席率、學習精神、考試…等,學期結束後一週內,請將學員成績表寄(送)回  社區大學辦公室。(學員成績表單統一由本校另給)。

四、器材借用:

如需教學器材,請於上課前一週告知本校或夜間行政人員,以利作業。

五、書籍及材料之購置:

因本校報名時未收學雜費,因此上課所需之書籍或教材(材料),請學員自行購買或由班代、講師統一代為訂購,以利學習。

六、公約:

本校之辦學宗旨理念為推廣終身學習教育,促進祥和社會,提昇人民生活品質與  素養,實屬公益性質之教育園地。因此本校之工作團隊、授課教師,均需堅守本 分與教學品質,嚴禁進行商業利益行為,以共同創造社區大學美好的願景。

七、其他:

如需調課、補課或辦理校外教學,請事先做好安排並告知本校行政人員,同時 責成班代通知缺席學員,以維護學員修課權益。